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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改革社保费征收体制总体不增加企业负担

出处: 作者:于新怡 网编:陶凤 2018-09-19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于新怡)9月19日,人社部发布“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针对社会关注的明年1月1日起,各项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是否会增加企业负担,相关负责人表示,统一社保费征收主体,将为降低社保费率、减轻企业及职工缴费负担创造有利条件。相关部门将认真进行分析测算,抓紧研究提出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

同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稳妥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在征管职责划转工作中,要遵循弄清接好历史欠费账目,不得自行组织开展清欠工作的原则,稳妥处理好历史欠费问题。

就在此前一天,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特别强调,“必须按照国务院明确的‘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已定部署,确保社保现有征收政策稳定,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绝不允许擅自调整。对历史形成的社保费征缴参差不齐等问题,严禁自行集中清缴”、“国务院督查组和审计署要随机开展暗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要严肃处理”。

当前,我国各项社保基金总体运行平稳。据统计,截至今年8月底,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分别为47264亿元、17392亿元、5712亿元、1734亿元、558亿元。

而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要求,自今年7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现行省级统筹基础上,建立中央调剂基金,对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进行适度调剂,均衡地区间基金负担,重点缓解少数困难省份的基金收支压力。李克强表示,目前全国养老金累计结余较多,可以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目前,各地税务、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保等相关部门,正在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开展征管职责划转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收税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员张斌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社保费统征对企业负担的影响,还要看社保费率是否同步下调,“目前社保费征管体制的改革,并没有涉及到社保制度上的改变,因此部分感到负担加大的企业,很可能是由于核定费基与实际费基有差异,少缴、漏缴社保费导致的。随着我国社保费率的下调,原来据实缴纳社保费的企业,将会明显感到企业负担减轻;而之前少缴、漏缴社保费的企业,还要看费基的下调幅度能否覆盖此前少缴纳的部分,如果之前漏缴过于严重的企业,企业负担肯定是加大的。”

值得一提的是,近期各地接连发布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对于社保统征可能会带来的经营压力,张斌建议,对于一些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可向税务部门申请缓缴;税务部门也应设定过渡期政策,予以缓解中小企业税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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