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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正当防卫,意义绝不止于“防卫”

出处:政经 作者:陶凤 网编:尹文武 2018-09-18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文指出,要适时出台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处罚原则和见义勇为相关纠纷的法律适用标准,鼓励正当防卫,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

最高法的表态明确了司法坚守社会公平正义的态度。正当防卫的本质是“正对不正”,因此正当防卫对防卫人理应不设太多苛求。也正是过往司法实践中的类似倾向,在1997年《刑法》的制定过程中,立法者将防卫行为的限度进行了放宽,不仅将损害限度从“不应有的损害”扩大为“重大损害”,还针对严重暴力犯罪规定了无过当防卫制度。

《刑法》的这一修改是主张扩大防卫人的防卫权,避免防卫人畏手畏脚,伤害民众见义勇为的积极性。因为一味忍让,唯恐防卫过当或被视为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那在实践上只会让犯罪分子有恃无恐,这有违法律的正义初衷。对守法公民强加过多过大的义务也并不可取。

龙哥案尘埃落定不到一个月时间,在这起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的司法案件中,正当防卫能否最终成立一度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鼓励正当防卫的意义绝不止于“防卫”,正当防卫的认定不仅是对个案是非曲直的法律评价,也是对整个社会的规范指引。目前,立法机关对于正当防卫的理解和适用并没有详细的规定。相应的司法解释或指导案例出台,将帮助司法机关针对具体情形作出判断。

过去几十年间,由于条件设置苛刻,界定难度较大,正当防卫在司法实践中并不顺畅。正当防卫制度看起来更像是一个“休眠条款”,其中既有现实的纠结也有司法的难处。司法人员时常不敢使用,往往选择予以折衷,在相关案件中一般会承认存在正当防卫因素,但也会找到违法点,以轻罪或缓刑处之。

龙哥案群情激昂的背后,不仅仅是普通围观者对于防卫者个人司法处置的挂怀,也折射出个体案件背后一种焦虑和不安的大众情绪。当个体面对相同的险境,如果法律不能为弱者保驾护航,社会基本的公平正义便无从谈起。

司法与舆论存在基本的共识:既要让无辜者不致蒙冤,也要让有罪者承担责任。但司法不能被舆论威胁,审判过程的独立,不应迎合任何势力,包括舆论。每一项司法裁判背后,都会蕴含着法律对于各种利益的考量、选择、平衡与分配。

权威的释理说法、一手的视频公开、全面的庭审直播,让昆山案的审判以公开透明的方式走入大众视线,成为一次珍贵的全民学法守法教育课。法治进程漫长曲折,需要对每一次实践进行有效地归纳总结,以便适时调整相关法律法规使其与时俱进,才能为司法实践中诸多“正当防卫”式的困境,提出更多更细的可行性方案。

北京商报评论员 陶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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