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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商跑路 “家有儿女”连关5店

出处: 作者:记者 王晓然 王莹莹 网编:尹文武 2018-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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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消费者向北京商报记者透露,位于上品草桥店的“家有儿女”婴幼儿水育体验店于8月7日暂停营业,数百人消费的预付卡资金至今无人退还或做后续处理。事实上,今年以来“家有儿女”婴幼儿水育体验店(以下简称“家有儿女”)合生广场店、槐房万达店、洋桥银泰店、上品草桥店、花乡奥莱店已经陆续关闭。相关律师表示,目前我国法律对预付卡的办理与监管尚存在一些空白地带,已有管理办法仅涉及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并未涉及教育、旅游、健身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多店连关

北京商报记者走访了“家有儿女”品牌的多家体验店,其中草桥店的会员谢先生透露,他曾于2016年7月办理预付卡,截至目前还剩余75次未使用,相当于仍有7000多元储值。“我们是最早一批的草桥店客户,对他们很信任,没想到企业就这么跑路了。8月5日过来还询问过其他店的情况,工作人员曾经保证这个店不会关门。”

据了解,家有儿女预付卡是计次卡,分为24、48、96次不等,次数越少越贵,96次的是8580元,折合89元一次。

在家有儿女上品草桥店消费者自发建的微信群里,消费者将自己投入的钱款做成表格。北京商报记者从表格中看到,已有107个家庭做了登记,金额最少的是杨女士,于2017年6月17日办了24次卡,目前剩余4次,约合563元;金额最多的为邱女士,于2018年7月22日办的160次卡,目前剩余152次,约合10944元。

多位消费者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最近通过各种方式联系家有儿女公司层面的相关负责人,但一直没有进展。记者也连续数日尝试拨打家有儿女公司的电话,但都是关机状态。

北京商报记者从企查查上看到,北京家有儿女水育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2月15日,是一家集儿童娱乐、儿童潜能开发研究为一体的综合性潜能开发服务企业。北京家有儿女水育科技有限公司草桥店(以下简称“家有儿女草桥店”)是其子公司,公益西桥店、丰台银泰店、王府井店、槐房万达店、京投港店、花乡奥莱店、合生广场店、菜市口中信城店、方庄时代Life店以及丰科万达店为加盟店。

不仅是家有儿女草桥店关闭,2018年以后,数家门店陆续停业。据了解,花乡奥莱店于春节后宣告倒闭;万达槐房店于7月初张贴告示称“7月1日-9月1日,因设备故障需要进行重新装修,请会员到家有儿女其他直营店进行消费”;7月底,银泰店贴出“内部调整”通知,宣称闭店整修;8月11日上午,方庄时代Life店会员收到“暂停营业”通知。北京商报记者多方了解,目前丰科万达店、王府井店、京投港店、公益西桥店及菜市口中信城店还在营业。

各执一词

北京商报记者在家有儿女草桥店现场看到,门店已经关闭,大门右侧贴有告知书显示,该店于8月7日开始暂停营业。事实上,8月8日,家有儿女草桥店全体会员曾收到一则短信通知,称该店主体权、财产权和运营权全部归属投资商袁琼,因市场竞争激烈,房租成本和人力成本太高,导致本店持续性处于亏损状态“我公司多次和袁琼先生沟通争取袁琼先生的意见。最终,袁琼先生选择单方面闭店,因该店归属袁琼先生,我方只能配合”。

对此,北京商报记者采访了上述草桥店负责人袁琼,他向记者透露,自己只是投资人,关店原因是家有儿女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同时未按租赁合同向上品折扣商场物业方交付房租。“家有儿女公司拖欠门店内婴幼儿游泳老师的工资,老师不在这儿干了,店也就开不下去了。”对于家有儿女公司给会员发出的短信解释,袁琼表示,“对于里面的不实内容,我已经报警,会走法律程序维护自己权益”。

袁琼向北京商报记者提供的一份与家有儿女签订的代理运营合作协议显示:“甲方为家有儿女,乙方为袁琼,鉴于乙方所拥有的家有儿女婴幼儿水育体验店加盟店已经和甲方签订了合作经营协议,并符合合作经营协议的所有条款,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理运营。此外,甲方拥有水育体验店的管理权、人事权、财务权等。运营期间,营业额归甲方统计、财物保管以及分配。”这就意味着,门店收取的顾客预付卡金额全部交由甲方(家有儿女公司)管理。

袁琼坦言,“家有儿女公司承诺每年给我分红,收益不低于15万元。但已经有一年多没有分红了,他们的理由就是现在需要调整,资金不是很充裕,以后都会补上”。

袁琼指出,“以前加盟的店都是家有儿女公司全权经营管理。最近的有自己独立经营的,独立经营的按盈利情况给家有儿女上缴管理费”。据一位投资人表示,加盟商中一部分是由家有儿女进行委托管理,也有一部分是加盟商自己经营管理。

有家有儿女会员表示,办卡时被告知,会员卡可在11家直营店中通用,且已在合同中写明。但目前已关闭门店的会员并不能在其他店消费。随后,北京商报记者走访了家有儿女王府井店,收银台上立着的牌子显示,“由于会员较多,暂不接受其他门店会员卡消费及其他门店会员预约”。该店工作人员也同时表示,会员卡不能通用。

法律空白

针对预付卡的办理与监管,商务部于2012年9月就出台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规定,各发行单用途预付卡的经营单位需要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建立企业资金存管制度。但北京市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曾解释:该办法适用对象为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并不包括教育、旅游、健身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尽管全国范围内针对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的立法尚待完善,但部分地方已准备立法。7月27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并将于2019年1月正式实施,这一规定将适用对象的范围扩大至该行政区域内发放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的所有经营者。同时,上海市将建立单用途卡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建设统一的单用途卡协同监管服务平台,归集经营者单用途卡发行、兑付、预收资金等信息,并依法对失信主体采取惩戒措施。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禹表示,如遇类似问题,维权应找准主体。“简而言之,合同与谁签的,钱给了谁,出现纠纷时就要将谁作为合同的相对方来维权。”张禹指出,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而一般情况下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并无独立的法定代表人,仅有负责人。“消费者可以把家有儿女总公司和分公司作为被告直接起诉”,他说。

此外,在合同关系上,消费者是与家有儿女草桥店间建立的关系,但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即刘云个人并不承担还款义务,但若法院判决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后公司拒不执行,法人则可能被限制高消费甚至面临司法拘留。两公司对消费者应该先承担责任,分公司再对总公司通过起诉维护权益。

实际上,目前我国法律对此尚存在一些空白地带,也希望类似事件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尽快出台对应的政策法规,让消费者维权时有法可依。张禹坦言,“此外,消费者在消费前要尽量了解对方企业资质,避免不理智消费”。

北京商报记者 王晓然 王莹莹/文并摄  李烝/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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