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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不实招聘信息者罚款或逾万元

出处: 作者:记者 陶凤 于新怡 网编:尹文武 2018-07-17

北京商报记者 陶凤 于新怡)7月17日,国务院公布《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在介绍《条例》时表示,《条例》主要着眼于解决市场体系的统一性、市场要素的流动性、市场运行的规范性、市场主体的公平性和市场监管的强制性等五个方面的问题。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对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招聘信息等进行了规范,若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且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具体来看,《条例》明确,用人单位发布或者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招聘信息,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现场招聘会,应当核实参加招聘会的招聘单位及其招聘简章的真实性、合法性,提前将招聘会信息向社会公布,并对招聘中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若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且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给个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条例》还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运用区域、产业、土地等政策,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立覆盖城乡和各行业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系统。引导和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设置限制流动的条件。鼓励开展平等、互利的人力资源国际合作与交流,开发利用国际国内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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