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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不实招聘信息者罚款或逾万元

出处: 作者:于新怡 网编:陶凤 2018-07-17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于新怡)7月17日,国务院公布《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在介绍《条例》时表示,《条例》主要着眼于解决市场体系的统一性、市场要素的流动性、市场运行的规范性、市场主体的公平性和市场监管的强制性等五个方面的问题。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对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招聘信息等进行了规范,若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且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具体来看,《条例》明确,用人单位发布或者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招聘信息,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现场招聘会,应当核实参加招聘会的招聘单位及其招聘简章的真实性、合法性,提前将招聘会信息向社会公布,并对招聘中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若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且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给个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条例》还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运用区域、产业、土地等政策,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立覆盖城乡和各行业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系统。引导和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设置限制流动的条件。鼓励开展平等、互利的人力资源国际合作与交流,开发利用国际国内人力资源。

张义珍指出,《条例》是系统规范在我国境内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求职、招聘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对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更好服务于就业创业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条例》对人力资源市场培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作了全面规定。

业界认为,《条例》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国当前经济转型升级对就业工作的新要求,既让人力资源市场进一步“活”起来,也通过市场监管这一有力“抓手”,让我国的人力资源市场“活”中有序,“活”中不乱。

就业乃民生之本。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城镇新增就业1100万人以上。实际上,我国就业规模正持续扩大。今年1—5月,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达到613万人,还有230万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72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同时,一季度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89%,同比下降0.08个百分点。5月,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4.8%,比去年同期下降0.1个百分点。而据100个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市场供求数据显示,一季度劳动力市场保持活跃,求人倍率达到了1.23的历史新高,岗位需求数大于求职人数。制造业用工稳定扩张,需求同比增长5.2%,高于总需求增速0.7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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