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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送转后应限制实控人减持

出处:上市公司 作者:周科竞 网编:王巍 2018-07-01

易事特实际控制人因利用高送转利好减持公司股票非法获利6400万元,最终被证监会罚没1.28亿元。本栏认为,管理层应规定高送转后6个月内,大股东、董监高、员工持股计划等利益关联方不得减持股票,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A股市场投资者一直青睐炒作高送转个股,这也为易事特实控人借机拉高套现获利创造了机会。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控人提议高送转,然后预案出炉后投资者疯狂地追捧,导致公司股价连续大涨,然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等利益关联方借机高位出货。如此套路的最终结果只有一个,那就是把那些追高的普通散户套牢在高位,大股东们却获利出逃。

而这样的操作可能会涉嫌三个违规点。一是大股东涉嫌操纵股价,因为他们按照自己的意愿推动股价变化。第二点是内幕交易,因为大股东们知道利好消息何时发布,何时能够借机提前买入股票布局或者高位卖出股票,但其他投资者却不知道,这就构成了内幕交易。第三点还可能涉嫌虚假陈述。通常大股东们会把推出高送转的理由解释为看好公司未来的发展,然而,当投资者们都信以为真的时候,大股东们却率先借机出逃,最终留下一地鸡毛。

为了防止出现上述情形,最好的办法就是为高送转个股的股东们减持设立一些限制条款。比如,公司实控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以及公司董监高成员等利益关联方,在上市公司推出高送转预案的6个月内不得减持公司股票,否则将按照违规减持接受处罚。

在正常情况下,当上市公司的业绩高速增长的过程中,由于公司股本较小,确实有通过高送转的行为来扩大公司股本的必要。但不排除很多上市公司实控人等推出高送转方案的目的并不单纯,只是为了炒作公司股价,借机套利。因而,实控人等最重要的利益关联方的减持行为受限,能够更好地规范上市公司的高送转行为。届时,加之监管层的高压监管态势,A股市场的高送转行情能够进一步回归合理状态。

如果上市公司实控人等确实看好公司未来发展,那就应该持股不动甚至通过增持公司股票以彰显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而不是在刚刚推出高送转不久后就趁机减持套利。在他们的减持权利被限制之后,二级市场对高送转行情的炒作行情也有望降温,毕竟在高送转预案出炉之后,那些看似疯狂推高公司股价的资金很可能与公司大股东等有着利益关系,如果大股东们没法减持的话,那些关联资金可能也就没有继续疯狂炒作的动力。

北京商报评论员 周科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