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实习记者 荣蕾)7月1日,阳光城(000671)发布公告称,将“15阳房02”票面利率调整至7.3%,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面值回售给阳光城集团。
公告显示,此次参与票面利率调整的“15阳房02”全称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总额为13亿元,债券期限5年(3+2年期),债券形式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债券在存续期前三年票面年利率为5.4%,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上调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至7.3%。
此外,阳光城方面公告还对投资者选择回售权及回售实施办法进行了披露。公告显示,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利息年度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据了解,本期债券回售申报日为2018年7月2日止2018年7月4日,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18年8月13日。回售部分债券享有享有2017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期间利息,利率为5.4%。付息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的“15阳房02”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4元(含税),扣税后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3.2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8.60元。
阳光城对此进行风险提示称,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5阳房02”,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