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 > 推荐

首提“股东回报水平” 债转股进入新征程

出处: 作者:常蕾 网编:陶凤 2018-06-22

timg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实习记者 常蕾)近日,国资委官网发布中央企业1-5月经营数据,数据中首次出现了 “提高股东回报水平”这一表述。自2016年国务院首次出台《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以来,债转股之风迅速席卷了以央企为代表的“巨无霸”。直至两年后,国资委在央企经济效益稳健向好成果介绍中提出 “提高股东回报水平”的全新表述,央企市场化债转股似乎已经走到了一个更高的节点。

公告中显示:中央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拓展市场份额,提升产品附加值,努力增强盈利能力,提高股东回报水平。提高股东回报水平,保护投资者权益是上市公司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表现之一。国资委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周丽莎表示,目前我国正推行的一些国企改革措施,如混合所有制改革、兼并重组和产业整合工作等,都要通过上市公司这个平台进行。由此一来价格公开透明,价值也更明确。

虽然“提高股东回报水平”在央企运行数据中是首次出现,但在此之前,这一概念曾被国资委主任肖亚庆多次提及。今年3月,肖亚庆撰文指出,2018年(国有企业)要着力抓好效益稳定增长。加强市值管理,增加股东回报,坚持以提升内在价值为核心的市值管理理念,依托上市公司平台整合优质资产,不断提升价值创造能力。而在两会期间,肖亚庆也曾公开表示:“很多国企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要遵守上市公司的规则,要保证企业回报。”

规范国企作为上市公司的制度体系,提高股东回报的首要条件是严格控制国企债务水平,重视股权,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将债权转化为股权,以保证股权的有效性。年初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实施中有关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中指出,在国际经济环境更趋复杂、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的背景下,一些企业经营困难加剧,一定程度上导致债务风险上升,并存在沿债务链、担保链和产业链蔓延的风险隐患。为缓解当今国企资产负债率偏高,产能过剩的状况,实施国企市场化债转股成为了降低债务杠杆水平、化解金融环境中潜在风险的必经之路。

目前来看,债转股已经发挥出了它的显著效果。据公开资料显示,目前已有12家央企签订市场化债转股框架协议,规模达3800亿元;同时,36家央企正积极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在年初召开的国新办发布会上,国资委总会计师沈莹介绍2017年中央企业经济运行情况时指出,截止2017年末,中央企业的平均资产负债率同比下降0.4个百分点。同时国资委明确,到2020年前中央企业的平均资产负债率要再下降2个百分点。

然而,实现长期内降低社会杠杆率,稳定社会融资环境,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国企依然任重而道远。业内人士表示,在这个过程中,要合理确定市场化债转股价格,积极探索创新市场化债转股模式,有效降低企业债务杠杆水平和综合融资成本,减轻企业财务负担。同时,鼓励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以及有条件的中央企业基金利用各种市场化方式,联通实体产业和资本、金融市场,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工作。

早在1999年,国有企业在陷入经营状况不佳,资产负债率偏高的困境时,就曾通过债转股实现企业扭亏为盈,化解金融风险。债转股的范畴以“银行对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债权”为主。在此期间,长城、信达、华融、东方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分别对应收购和管理农行、建行、工行和中行的不良资产,在承接资金后,全部不良贷款均按账面价值剥离。东北证券创新融资部总经理朱建军指出,此次债转股与上一轮不可同日而语。1999年时我国房地产业还没呈现爆发式的增长,当时债转股的企业所具有的固定资产和不动产条件较好,四大行债务重组打包上市的资产包属于优质资产,从而实现了一定的盈利。当前,在企业杠杆率高企、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背景下,债转股肩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大任务之一的“去杠杆”,任务艰巨且艰险。

网友评论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媒体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