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 > 商报观察 > 老周侃股

协议转让可化解大股东平仓风险

出处:上市公司 作者:周科竞 网编:尹文武 2018-06-20

近期大股东质押股票的平仓风险凸显,部分个股出现闪崩情形,对市场稳定性产生了一定负面影响,本栏认为,可以使用协议转让的方式化解掉那些面临平仓风险大股东的股票质押风险。

股市害怕的不是个别股票的闪崩,而是太多股票一起闪崩,闪崩股票数量如果太多,将可能对整个市场的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目前A股不存在个股做空机制,所以闪崩的根源多数是缘于大股东股票被强平,而强平大股东股票又是金融机构的无奈之举。考虑到冲击成本,金融机构在强平大股东持股的时候,很难拿回借出去的本金和利息,故如果能够通过强平之外的方法来实现风险化解,将对股市各方构成多赢的局面。

在本栏看来,通过大宗协议转让的方式化解大股东的平仓风险,是较为可行的方案,如果原大股东不愿意或者不配合转让,再由质权机构选择在二级市场平仓股票,当大股东质押股票风险化解之后,将不再允许控股股东质押股票。

大股东持股的特点是数量较大,尤其是一些控股股东,所持有的股票数量更多,在高比例质押的背景之下,大比例的持股如果集中释放到二级市场上,将具有巨大的破坏力,但如果能够整体移交至另外一家机构或者投资者手中,就能够实现平稳过渡,降低对二级市场的冲击。

所以本栏认为,对于已经被质押的大股东持股,可以要求大股东追加质押物,保证股价下跌一半也不会触发平仓线,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达标的,就由质权机构负责寻找买家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整体转让持股,即由买家掏钱支付给质押机构股权收购款,同时获得大股东质押出去的股权,质权机构获得本金及利息,原大股东获得转让款扣除掉本金及利息外的剩余金额。

这样一来,原大股东不再是控股股东,新股东将主导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金融机构拿回自己的本金和利息。这实际上是一个降杠杆的过程,也是化解大股东股票强平风险的过程。

当然,今后管理层也应该规定,有过被强平经历的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持股不允许再次质押,因为它们的资金链很可能并不宽裕,这样才能保证上市公司健康稳健的经营,这也是长期慢牛走势的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在协议转让的过程中,如果接盘方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对于上市公司可能也是一件好事,毕竟有实力的新股东进入将会给上市公司带来新的活力。

北京商报评论员 周科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