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 > 推荐

税延养老险细则设限: 不得向55岁以上参保人推销收益浮动型产品

出处: 作者:许晨辉 网编:崔启斌 2018-05-20

北京商报讯(记者 许晨辉)继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落地后,5月18日,银保监会再发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经营税延养老保险险企的需要满足连续经营养老年金保险或养老资金管理等养老保险业务三年以上等资质,同时强调不得向55岁以上参保人推销收益浮动型产品。

在税延养老的业务开展方面,《管理办法》明确了保险公司开展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的经营要求,确保经营主体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如较强的产品精算技术能力,精算团队中具有三年以上精算工作从业经验且取得精算师正会员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原则上不低于五人;具备完善的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络;具备较强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等,以及最近三年内未受到限制业务范围等一系列的重大行政处罚。当不满足持续经营条件时,银保监会表示:"保险公司应停止开展税延养老保险新业务直至重新满足条件。"

"商业养老保险资金相对于普通保险资金来说,期限更长、资金安全性要求更高。老百姓投保商业养老保险,确保资金安全稳健是考虑的首要因素。这也就是并非所有的保险公司都可以做税延养老保险的原因。"分析人士指出。

据了解,按照养老资金的收益类型划分,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分为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动型,分别对应A、B、C三类产品。在税延养老保险销售管理方面,《管理办法》则提出了较高要求。根据《管理办法》,银保监会限定了收益保底型(B类)产品的演示利率上限。具体来看,B类产品适用两档演示利率,第一档演示利率为保底收益率(年复利),第二档演示利率上限为4.5%(年复利)。而C类产品不得进行利益演示,并要求对购买收益浮动型(C类)产品的参保人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对参保人购买C类产品做出年龄限制(不超过55岁)和资金投入比例限制(不超过50%)。

近年来,保险业积极开展税延型养老险试点的配套准备工作,包括在产品设计、规则制定、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前期研究和准备工作。目前,平安养老、泰康养老、国寿养老、太平养老等7家专业养老保险公司可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养老保险产品。中国太保曾表示:"正在积极准备税延产品的相关工作,拟以示范产品为准,待监管机构下发业务管理办法和示范产品条款后,将及时上报太保产品,力争第一时间提供税延产品。"而就资质中"具备完善税延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泰康养老产品部门负责人表示:“公司已经收到中保信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A类、B1、B2类、C类产品全部验收通过。泰康养老有能力为客户提供最全的税延养老产品线。”

据了解,除了传统的销售渠道外,泰康养老还开发了线上的税延养老专项测算工具,微信端、PC端的投保流程也基本开发完毕。泰康养老董事长李艳华表示:"泰康养老已经与上海、福建、厦门和苏州工业园区的大型企业进行了接触,了解企业需求,讲解税延政策,并对上述区域的业务人员进行了政策和产品的初步培训,计划在四地区同步启动销售工作。"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认为:"保险业的资产管理能力尚存在不足,对于商业养老保险账户积累资金保值增值的效率有待提升,人身保险要以养老险为主导性业务,在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下发展,为客户和社会创造价值,成为养老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寿险公司要加强产品创新,满足与适应多样化的养老保障需求。同时,以市场化为导向,拓宽保险资产运用渠道,提高资产管理的能力和效率,增强商业养老保险的竞争力。"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媒体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