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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行业成长中的版权红线

出处:首都演艺周刊 作者:记者 卢扬 王嘉敏 网编:王巍 2018-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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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文化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演出市场涵盖了音乐、戏剧、舞蹈等多个艺术门类,虽然释放出巨大商业价值,但却在版权保护环节面临着挑战。此前就有宋城演艺诉开封“小宋城”侵权;《天上人间》、《乔布斯的美丽与哀愁》等话剧演出也被擅自改编或者模仿。事实上,演出市场版权保护并不难,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提升执行力,便能为演出市场从业者提供更为纯净的创作环境。

杂技演出引纠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杂技团诉腾讯公司、许昌市建安区广播电视中心以及《俏花旦》节目的表演单位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一案,中国杂技团要求停止侵权,在指定媒体公开道歉并共同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这也是全国首例杂技作品著作权纠纷案。

中国杂技团表示享有《俏花旦-集体空竹》节目的著作权,该节目获得了包括2007年央视春节晚会“观众最喜爱的春晚节目”(戏曲曲艺类)一等奖在内的国内外众多奖项。2017年1月,中国杂技团发现在腾讯视频网站上,2017年许昌县广播电视台举办并播出的春节联欢晚会,其中有《俏花旦》节目的图片和视频,表演的背景音乐、演员服装、动作组合、表演形式等,与中国杂技团《俏花旦-集体空竹》相似度达90%以上。“使用的音乐完全一样,道具和服装相似,表演都是以杂技的动作抖空竹,形式近似。这是严重的抄袭行为。”中国杂技团代理人强调。

但被告方之一的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认为,中国杂技团的节目不是原创作品,是中国传统的杂技节目,自己有权利表演。“空竹技术是民间技艺、民间文化,杂技有27种,只要是杂技,在表达上都有相似的成分。空竹为民间技艺,不应因版权登记来限制民间艺人的演出,否则不利于民间技艺的传承和发展。”被告方张某表示,该杂技团在2003年就开始从事抖空竹杂技表演,涉案节目内容由自己创作,参考自沧州某杂技节目。

虽然中国杂技团出示《俏花旦-集体空竹》节目的原创材料,以及“俏花旦”作品的商标权,并表示起诉是针对《俏花旦-集体空竹》节目,而非针对空竹杂技艺术本身,然而,鉴于双方当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该案当庭未宣判。但由此不难看出,虽然演出市场近年来发展迅速,但在版权交易、保护环节,仍存在诸多问题。

侵权冲突频现

事实上,类似的侵权纠纷事件在演出市场并不少见,而演出又涵盖了音乐、戏剧、舞蹈等多个艺术门类,也使得侵权纠纷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2014年,大马戏秀《暗黑诱惑》就曾打着驰名中外的“太阳马戏团”旗号,在国内举行大规模巡演,却有消费者质疑参演的是山寨团体。随后主办方表示《暗黑诱惑》并非太阳马戏团的演出,只是剧中部分演员来自太阳马戏团;2016年12月,戏剧导演王翀发现他的旧作《乔布斯的美丽与哀愁》于西安上演,而他本人并没有授权任何在西安的演出。但主办方西安曲江大华渥克文化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宣传海报上依然打出了王翀的名号,而制作团队也基本来自西安本地。

除了常规演出外,侵权纠纷也蔓延到旅游演出市场。2017年3月,宋城演艺起诉宋韵文化等3家公司并指出,在成功打造了“宋城”和“千古情”品牌后,“演艺”已成为公司核心竞争力, “宋城”商标也具有较高知名度,但从2013年起,宋韵文化等3家公司擅自使用与“宋城”商标高度相似的标志,侵犯了公司商标权引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故起诉维权并索赔500万元。

“从宋城演艺索要500万元赔偿就可以看出,维权成本高是演出市场侵权现象频现的原因之一。”天津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陈立强表示,现阶段真正能够体验到优质剧目的观众依然是少数,在精品演出内容覆盖不到的二三线城市,演出侵权现象更是泛滥,然而,演出地域的分散,也让监管面临巨大的阻碍,创作者很难主动去发现、调查侵权现象。

仅以话剧《天上人间》为例,该剧的山寨版本《天生一对》在成都演出26场后,才被话剧编导尹韬无意中发现,不想对方非但不承认抄袭,还贼喊捉贼,尹韬不得不维护著作权的同时,又打起维护名誉权的官司,花费三年时间才赢得两场诉讼的胜利。

强化法规执行力

“无论是没有授权擅自演出知名剧目,还是借助他人已有的名气推广自身演出内容,误导消费者,实际上都会涉及到侵权。”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虎指出,演出市场涉及的作品种类繁多,包括音乐作品、舞蹈作品、杂技作品、曲艺作品等,从著作权法角度来看,演出市场主要涉及创作作品的作者权利和表演艺术家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按照法律规定,这一法规可以有效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但是具体到某个作品是否能够受到保护,还要单独衡量。

仅以《俏花旦-集体空竹》节目引发的侵权纠纷为例,我国的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本身,只保护思想表达的形式,因此当杂技艺术做成“一场戏”的时候,会被认为具有独创性,构成作品,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杂技的造型和动作本身,不能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因为构不上作品。与此同时,杂技艺术作品中的音乐部分,可以单独构成作品的,可以单独得到保护。如果只是侵犯了音乐的著作权,既可以认为侵犯了杂技作品的著作权,也可以认为侵犯了杂技作品中音乐作品的著作权,可以得到多方面的保护,但是侵权事实的认定需要足够的证据做支撑。

在演出商陈琛看来,演出版权的认定并不复杂,但是落实到保护层面却需要进一步强化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以支付版权费用为例,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如果采取人工对点支付收缴的管理模式,难免会有遗漏,很容易引发纠纷,“用执行力为演出市场划定版权红线,让权利人更加便利和有效地主张自己的权利,使市场运作更加规范”。 北京商报记者 卢扬 王嘉敏/文 宋媛媛/漫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