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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原研药和仿制药将按相同医保标准支付

出处: 作者:蒋梦惟 网编:蒋梦惟 2018-04-03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4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我国将制定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进一步释放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资源,支持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办检验检测机构参与一致性评价工作。而且,我国将加快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原研药按相同标准支付。

长期以来,推广使用仿制药被看做是缓解看病贵的重要途径之一。去年底,国家食药监总局还发布了我国时首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名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仿制药是与被仿制药具有相同的活性成分、剂型、给药途径和治疗作用的替代药品,具有降低医疗支出,提高药品可及性,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等重要经济和社会效益,“目前,我国近17万个药品批文中95%以上都是仿制药。”上述负责人坦言,不过,我国仿制药行业存在大而不强,“多小散乱差”的局面,药品质量差异较大,高质量药品市场主要被国外原研药占领,部分原研药价格虚高。

数据显示,2012-2016年,全球共有631个原研药专利到期。到期以后,其他国家和制药厂即可生产仿制药。“由于信息不对称、技术难度大以及一些罕见病药品市场规模较小等原因,国内仿制跟进的速度还很慢,许多专利到期药,没有企业提出仿制注册申请。”上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

为此,《意见》提出,我国将建立跨部门的药品生产和使用信息共享机制,强化药品供应保障及使用信息监测,及时掌握和发布药品供求情况,引导企业研发、注册和生产。以需求为导向,鼓励仿制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供应短缺的药品,鼓励仿制重大传染病防治和罕见病治疗所需药品、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药品、儿童使用药品以及专利到期前一年尚没有提出注册申请的药品。

而且,《意见》表示,药品集中采购机构要按药品通用名编制采购目录,促进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和原研药平等竞争。我国将把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纳入与原研药可相互替代药品目录,在说明书、标签中予以标注,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便于医务人员和患者选择使用。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加强药事管理,制定鼓励使用仿制药的政策和激励措施,加大对临床用药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的要求,除特殊情形外,处方上不得出现商品名,具体由卫生健康部门规定。

对于鼓励仿制药的重要手段之一医保支付,《意见》明确,我国将加快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原研药按相同标准支付。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药品纳入目录。对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不得按商品名或生产厂家进行限定,要及时更新医保信息系统,确保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同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通过医保支付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医疗机构使用仿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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