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 实习记者 于新怡)4月2日上午,北京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根据《通告》,为切实巩固大气污染治理成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北京市政府决定自4月9日至明年4月7日,继续实施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自2008年10月11日起,北京开始实施机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政策。至今已实施近10年。本次根据《通告》,按照限行措施,所在地为北京的中央国家机关,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北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而北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分为五组,每13周换一次限行日。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纯电动小客车等不受限行措施限制。而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的交通管理,则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北京市环保局、北京市公安交管局有关规定执行。
另附:
按上述要求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分为五组,每13周换一次限行日,具体如下:
(一)自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7月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
(二)自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10月7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三)自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1月6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四)自2019年1月7日至2019年4月7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版权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