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张畅)3月30日上午,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备受社会关注的《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明确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今后,为促进停车资源有效利用,《条例》明确提出,本市推进单位或者个人开展停车泊位有偿错时共享。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办法,有序推进停车设施开放工作。
据悉,《条例》的通过,意味着北京立法确立了“机动车停车坚持有偿使用、共享利用、严格执法、社会共治”的理念,同时明确了全社会应当共同构建和维护机动车停车秩序,遵循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基本要求。而为促进停车资源更高效利用,《条例》明确提出,北京将推进单位或者个人开展停车泊位有偿错时共享。
停车管理员的职责也得到了强化。根据《条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的停车监督、管理人员,以及受委托专业化停车企业人员应当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护道路停车秩序,劝阻、告知道路停车违法行为。这意味着今后符合条件的停车管理员可协助告知违停行为,可作为执法力量不足的补充措施。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人员并不是执法主体,其协助告知违法行为并非赋予其执法权。
而为解决居住小区周边停车位不足的问题,《条例》明确,确因居住小区及其周边停车设施无法满足停车需求的,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组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行政等相关部门,在居住小区周边支路及其等级以下道路设置临时居住停车区域、泊位,明示居民临时停放时段。影响交通运行的,应当及时调整或者取消。
值得一提的是,为增加可操作性,《条例》在一些重要条款中增加了要求市交通主管部门制定或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的表述,例如规定“本市逐步建立居住停车区域认证机制,停车人在划定的居住停车范围内停车,可以按照居住停车价格付费。具体办法由市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与此同时,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提出,针对条例要求制定相关配套实施办法的,建议相关部门按照立法法的要求,在法规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版权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