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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谨防“一日游”霸王条款

出处: 作者:王维祎 网编:商业新闻中心 2018-03-07

北京商报讯(记者 吴文治 王维祎)外出旅游为了纾解身心,但也有避不开的消费“骗局”。3月7日,北京市工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官网发布消费提示,消费者在选择“一日游”时需谨慎,避免合同“霸王条款”、“低价陷阱”等潜在“圈套”。

市工商局提醒消费者,在选购“一日游”消费时,应选择资质齐全的旅行社、谨防“低价陷阱”、“霸王条款”,并且在景区需慎重购物。据了解,有些旅行社为了抢占市场,以低于成本价的形式组织旅游团,在后期则有可能会通过安排游客消费或增加自费景点等来获取利润。同时,市工商局提醒消费者消费者在选择“一日游”消费时,一定要与商家签订旅游合同。消费者务必认真阅读旅游合同内容,看到不符合旅行社条例规定的合同内容要及时指出,避免日后因约定不明确而发生纠纷。

据了解,2017年8月1日,新修订的《北京市旅游条例》定义了六项“一日游违法行为”。该条例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现,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旅游客运经营许可、导游证,从事一日游经营服务活动;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涂写、张贴一日游产品广告;冒用旅行社、旅游集散中心、公共交通客运企业等名义,利用公交站牌、互联网、旅游地图等媒介或者在旅馆、车站等公共场所,发布一日游虚假信息,非法揽客;以不合理低价揽客,并在旅游行程中向旅游者索要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诱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擅自变更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甩团、甩客;在景区内及其周边地区,追逐、拦截旅游者,索要物品,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等列行为。

2017年8月1日,新修订的《北京市旅游条例》正式实施,新版条例中对“一日游”六个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定义,并加重了罚则。结合“一日游”经营行为易引发的消费纠纷,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一日游”消费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选择资质齐全的旅行社。选择前,消费者要注意查看旅行社是否具备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还要注意该旅行社是否有相应的发票、线路行程、报价、保险、导游等。

二是远离“低价陷阱”。有些旅行社为了抢占市场,以低于成本价的形式组织旅游团,在后期则有可能会通过安排游客消费或增加自费景点等来获取利润。因此,消费者一定要理性消费,对于低价旅游产品要慎重,远离“低价陷阱”。

三是谨防各类“霸王条款”。消费者在选择“一日游”消费时,一定要与商家签订旅游合同。消费者务必认真阅读旅游合同内容,看到不符合旅行社条例规定的合同内容要及时指出,避免日后因约定不明确而发生纠纷,从而保障旅游质量。

四是注意旅游途中人身财产安全。消费者应根据自身需求慎重选择安全的旅游线路,并购买相关旅游保险,做好风险防范。在旅行过程中,注意人身财产安全,避免因一时疏忽,造成不良后果。

五是景区购物要慎重。如果在景区周边及沿线听到某些商家以“与游客交朋友”、“与游客攀老乡”、“免费赠送游客玉器”、“给游客传授鉴别玉器知识”、“恐吓游客不让离开”、“销售著名书法家字画”、“强迫购物消费”、“虚假夸大宣传”等形式蛊惑和欺骗游客刷卡或交钱,销售质次价高的貔貅、翡翠、玉石、首饰和普通字画的商品,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游客钱财损失,严重侵害游客合法权益,消费者务必要提高警惕,不要贪小便宜,不要参与此类活动,谨防上当受骗。如有购物需要,请到正规商超购买。如果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上当受骗,请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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