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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布2018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

出处: 作者:蓝朝晖 网编:产经中心 2018-02-27

北京商报讯(记者 蓝朝晖)2月26日,北京市科委发布了关于印发《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商用车管理办法》(京科发〔2017〕123号)同时废止。《办法》指出北京市相关财政补助政策另行研究制定。

北京商报记者对比新旧版本的《办法》文件发现,条目数量从16条精简到9条,其中北京地方“小目录”从“备案”转变为“引导”、“指导”。

《办法》明确要求,“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对参与本市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进行引导,指导在京生产企业开发适用于本市推广的新能源车型产品;负责市级补助资金的兑付;会同相关部门督促生产企业落实废旧动力电池回收主体责任”。

据了解,此前北京市对新能源汽车实施备案制管理,车企的新能源产品若想在北京拿到地方补贴,必须进入北京市的备案目录。而在新的《办法》颁布后,只要符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即可申请地方补贴。不过,在北京市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依然要使用燃油车指标进行上牌,并且不会有地方补贴的优惠,只能享受国家补贴部分的优惠政策。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并未涉及新的北京市新能源车补贴政策,《办法》只是称,新的市级补贴政策将由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制定。

按照2018年年初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纯电动乘用车最低续航里程补贴标准从100公里提高到150公里;动力电池能力密度最低标准从90Wh/kg提高到105Wh/kg。补贴金额方面,300公里以下按照每50公里划分档位,补贴在1.5万-3.4万元之间;300公里-400公里档补贴4.5万元;400公里以上档补贴5万元。

虽然新能源汽车标准提高的同时,补贴金额总体下降。但《通知》规定,新的补贴政策自2018年6月12日起执行,将2018年2月11日至6月11日设定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及客车按照2017年补贴标准的0.7倍进行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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