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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未出席无法形成有效决议 上交所就中毅达股东大会相关事项下发监管函

出处: 作者:高萍 网编:董亮 2018-02-08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高萍)2月8日晚间,中毅达(600610)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上交所对公司下发的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监管工作函显示,2月6日,中毅达公告董事长辞职,但未确定代行董事长职责人选。2月7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因监事未能出席现场会议,无法形成有效决议。为此,上交所要求中毅达落实相关监管要求。其中,鉴于公司董事长辞职,又无副董事长,且未确定代行董事长职责人选,已经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与规范运作。上交所表示,公司应当严格按规定尽快召开董事会,决定代行董事长职责人选。

另外,鉴于股东大会未形成有效决议,导致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议案无法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可能对公司按期披露年报造成重大影响。为此,上交所要求中毅达应当尽快召开董事会,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全体董监事应当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并保证股东大会形成有效决议。

上交所表示,中毅达和全体董监事应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上述要求,妥善处理上述重大事项,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公司董监事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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