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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明确2018年银行业乱象整治要点

出处: 作者:程维妙 网编:崔启斌 2018-01-13

 北京商报讯(记者 程维妙)进入2018年,金融监管部门持续以多份文件呼应此前预告的“监管不会松”。1月13日,银监会官网发布消息称,在2017年组织开展的“三三四十”等一系列专项治理行动及全面系统梳理现有监管规定的基础上,针对银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意见》和《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要点》,明确2018年重点整治,包括公司治理不健全、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风险等。

具体操作上,2018年重点整治有8个方面22条:一是公司治理不健全,包括股东与股权、履职与考评、从业资质等三个方面。二是违反宏观调控政策,包括违反信贷政策和违反房地产行业政策。三是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风险,包括违规开展同业业务、理财业务、表外业务、合作业务等四个要点。四是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主要是与金融消费者权益直接相关的不当销售和不当收费。五是利益输送,包括向股东输送利益、向关系人员输送利益。六是违法违规展业,包括未经审批设立机构并展业、违规开展存贷业务、违规开展票据业务、违规掩盖或处置不良资产等四个要点。七是案件与操作风险,主要是列举了一些案件高发多发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员工管理不到位、内控管理不到位、案件查处不到到位。八是行业廉洁风险,包括业务经营和信息管理两个方面。此外,还单独列举了监管履职方面的负面清单。

同时,要求对2017年已开展的系列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评估,形成“整改-评估-整改”的工作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作为一项常态化重点工作,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各级监管机构要开展现场检查和督导督查工作,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问责处罚,真正使铁的制度、铁的纪律得到铁的执行。

根据银监会规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应在汇总分支机构评估情况基础上,于2018年3月10日前将评估报告报送监管部门;各银监局要汇总辖内机构情况和自我评估情况,于2018年3月20日前将辖内汇总评估报告报送至现场检查局;各机构监管部要按机构类别汇总本条线评估情况,于2018年3月底前将评估报告报送分管会领导。工作报告上报的截至时间略靠后,其中,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分别于2018年6月10日前和12月10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报告及附表。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过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切实巩固前期专项治理成果,持续保持监管高压态势,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引导银行业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做精专业、合规经营、稳健发展,促进金融与经济的良性循环,坚决打赢银行业风险防范化解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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