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 > 推荐

7月起手机预装软件强制可卸载

出处: 作者:记者 金朝力 石飞月 网编:张兰 2017-07-03

北京商报讯(记者 金朝力 石飞月)手机预装软件必须可卸载。根据从7月1日开始实施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显示,生产企业应在终端产品说明书中提供预置软件列表信息,并在终端产品说明书或外包装中标示预置软件详细信息的查询方法。移动智能终端生产企业应约束销售渠道,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在移动智能终端中安装应用软件,并提示用户终端在销售渠道等环节被装入应用软件的可能性、风险和应对措施;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可卸载。生产企业应确保已被卸载的预置软件在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升级时不被强行恢复;应保证移动智能终端获得进网许可证前后预置软件的一致性。

工信部明确表示,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未经明示且用户同意,不得实施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开启应用软件、捆绑推广其他应用软件等侵害用户合法权益或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DCCI互联网数据中心此前发布的《中国安卓手机预装产业及用户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基本上75%的安卓手机都被安装了6款以上预装软件(不包括相册等手机基本功能软件),平均每部手机拥有8.2个预装软件。据了解,手机预装软件已经形成一条完整产业链条,对于手机厂商来说已经成为了收入的一部分,对于软件公司来说则是刷量的重要途径之一。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媒体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