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3月9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召开记者会,就“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答问。会上,环保部部长陈吉宁介绍了过去三年我国大气污染治理进展和新《环保法》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陈吉宁表示,2016年,除北京外,所有控制PM2.5污染的省市较2013年平均浓度下降幅度都超过了30%,但是冬季取暖机污染改善程度仍不够,而且新《环保法》在落实的过程中出现了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责任落实不到位、按日计罚等环境违法制约政策执行难等问题。
“我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经实施3年有余,特别是今年入冬以来出现了多地区大面积的污染天气令各界对大气治污效果出现了困惑。”陈吉宁介绍,包括PM2.5浓度在内的空气质量主要受污染物排放量、气象条件两个变量影响,其中气象条件是边际条件,污染物排放量是影响环境治理变化的决定性因素,这两个变量发挥的作用不同。陈吉宁分析称,从过去三年数据比较来看,2016年北京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PM2.5浓度分别为73微克/立方米、71微克/立方米、46微克/立方米和32微克/立方米,分别比2013年下降了18%、33%、31.3%、31.9%,改善速度甚至比一些发达国家还要快,说明当前我国改善大气质量的方向和举措是有效的。
不过,陈吉宁也坦言,我们要对大气污染治理有信心,但不能盲目自信,“我国冬季取暖季大气污染改善程度不高问题仍然突显。”陈吉宁介绍,去年入冬以来,京津冀大气污染问题比较突出,客观原因是去年秋天以来气象条件遭遇了多年来最不利的一次,多个国家都出现了严重的空气污染问题。但陈吉宁也承认,解决冬季大气污染问题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发达国家解决空气污染问题用了20-40年的时间,还有的甚至耗时长达50年,从过去我国解决一些环境污染突出问题后,污染峰值出现时间来看,我国一定会比发达国家更早解决这个问题。”陈吉宁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新《环保法》的落实情况,陈吉宁直言制约的法律手段仍然不足,有些条款在操作层面执行起来有困难,需要进一步完善。陈吉宁举例称,比如治理效果较明显的按日计罚措施,需要企业违法拒不改正才能启动;而在面对未批先建的项目时,缺乏有力的强制手段,难以及时制止相关违法行为,一违法投产的责任人不在拘留范围等,都需要在制度上完善。
陈吉宁强调,新《环保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分别只有50%和1/3的部门职责在环保部手中,但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环保责任不到位,地方政府对《环保法》落实任务的分工不明确,而且越到基层越模糊,要通过督查等措施强化地方落实环保责任。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版权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