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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联:环保PPP操作性弱 社会资本参与热情低

提案建议利用社保险资等建立相关项目产业基金

出处: 作者:蒋梦惟 网编:蒋梦惟 2017-03-02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3月2日,北京商报记者拿到了全国工商联及所属环境商会即将提交全国政协的多份提案草案。其中,一份题为《关于推进环保领域PPP项目实施的提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明确表示,目前PPP项目库中适合介入的环保项目仍然较少,部分地方环保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准备严重不足,部分项目招标文件不具有执行性和操作性,社会资本投资积极性不高。因此,全国工商联拟提案建议推动建立环保PPP项目产业基金,多渠道保障融资需求。

“当前我国环保领域PPP进入了落实推进和调整改进的重要阶段,截至去年9月末,财政部项目库中环保及相关类项目1704个,总投资需求8641亿元。”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会长赵笠钧表示,PPP模式启动后,对吸引社会资本、社会专业机构参与环境整治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即便如此,《草案》直言,目前,PPP项目库适合介入的环保项目仍然较少,部分地方环保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准备严重不足,部分项目招标文件不具有执行性和操作性,前期招标耗时长、合同周期长,可能造成不确定性风险高等问题,导致社会资本投资积极性不高。

而且,《草案》还提出,现阶段,我国环保PPP项目重建设轻运营问题凸显,环保产业链上下游环节利益分配失衡,部分建筑类企业中标环保项目后,在工程建设阶段获得高额利润,挤压了环境设施后期运营的合理必要成本。业内表示,项目工程重建轻运将导致环保设施运营类项目及企业回报率下降,项目能否实现预期的环境功能还存在较大风险,影响社会资本投资积极性。

此外,《草案》指出,从回报机制看,目前政府付费的PPP项目占比超过50%,其中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约30%,使用者付费的有15%-20%,这意味着大多数PPP项目都将涉及财政支出问题,但现在地方可控财政收入、举债能力降低,偿债不确定性增加,进一步消退社会资本参与热情。

因此,全国工商联建议相关部门建立动态或静态的价格调整机制,定期开展项目价费政策的督查评估。对于存量项目,按照协议达到价格调整的启动条件后,双方应开展价格调整谈判或及时召开听证会调价。加强地方财政承受能力评价,对社会资本的权益保障作出制度设计。督促地方政府编制中期财政规划,进行项目预算滚动管理,确保PPP 项目支出列入年度预算。发挥价格杠杆的激励作用,对于不达标排放的环保项目,实施环境服务费用扣减,以遏制环保行业恶性竞争,对于采用新技术改造,使排放浓度低于原定标准的企业,给予适度经济奖励刺激,以鼓励环境技术研发和增质提效。

针对社会资本密切关注的融资难问题,《草案》建议相关部门推动建立环保PPP项目产业基金,鼓励利用社保、险资、国有大型银行等低成本的政策性资金组建专项产业基金,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多种金融渠道保障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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