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高校、企业、机关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有望被写入法律。1月17日,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主任李小娟在做有关《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说明时表示,民众身边的健身场地设施供给不足,是制约全民健身活动开展的突出问题。因此,《条例草案》提出,北京拟有序开放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的体育场地、设施。
《条例草案》拟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体育场地、设施按照资源共享、互惠互利、互助合作的原则,对专项的健身社会组织、健身团队和本社区的健身社会组织、健身团队有序开放。
“《条例草案》规定了政府在健身场地、设施规划建设方面的责任;对现有体育场馆、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场地设施、中小学校场地设施以及商业性体育设施,创设了有序开放利用的制度;同时规定不得侵占、损坏和擅自改变体育设施的用途等。”李小娟介绍。《条例草案》拟规定,使用上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等体育场地进行健身获得健身社会组织、健身团队应当支付适当的费用,并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开放单位政策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而且,《条例草案》还提出,中小学校用于体育教学的场馆和设施主要在乡镇政府、街道办辖区和城乡社区内有序开放,区政府应当提供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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