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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明确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

出处: 作者:张畅 网编:蒋梦惟 2017-01-04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 张畅)电价改革再迈出重要一步。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文披露,《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颁布,明确将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并对输配电价的计算方法、激励约束机制等做出了进一步规定。业内认为,《办法》的出台,加上此前已颁布的《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标志着我国已初步建立起科学、规范、透明的电网输配电价监管框架体系。

作为我国历史上第一个针对超大网络型自然垄断电网行业的定价办法,《办法》明确,将以提供输配电服务相关的资产、成本为基础,确定电网企业输配电业务准许收入,并分电压等级、分用户类别核定输配电价,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在输配电价的计算方法方面,《办法》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既明确规定了折旧费、运行维护费、有效资产、准许收益率等指标的核定原则和具体标准,又明确规定了不得计入输配电价定价范围的成本费用、资产,还规定了分电压等级、分用户类别输配电价的计算办法,提出了妥善处理政策性交叉补贴的初步思路。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建立了对电网企业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包括实行费率上限管控、强化投资约束机制、建立投资定期校核机制等,并明确当电网企业实际投资额低于规划投资额时,对差额投资对应的准许收入的70%予以扣减,反之,差额投资对应的准许收入不再上调。

据了解,发电、输配电、售电是我国电力产业的三大环节,分别对应着发电所、电网和用户。按照我国的电价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目标,未来将通过对发电、售电环节这两头的管制放松,引入市场竞争环节,让电能体现其商品属性;同时收紧对电网成本和输配电价的监管,破除垄断。

“此次《办法》较为亮眼的部分,就是强调了核定输配电价的‘科学透明’原则,由于电网资源的特殊性质,过去输配电阶段一直属于自然垄断阶段,外界无法获悉当中的成本和利润”,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打下了这个基础后,未来可进一步推动发电、售电环节市场竞争,从而逐步实现电费降低。

关于《办法》落地可能面临的困难,林伯强表示,截至目前国家发改委已核定完成了十余个省份的输配电价,有此基础完成全国的工作相对较为容易,不过政策细则还有待未来的进一步完善,“例如在激励约束机制中,一些因素比较难界判定,具体到比如上线管控、回报率、过度投资等,上线管控怎么定,什么样的投资算是过度投资,这些难界定的因素需要在未来实践的过程中摸索经验,并对目前的大环境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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