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肖玮 实习记者 南淄博)鉴于中国加入WTO时15年保护期将于今年7月1日到期,近期有消息称,届时包括汽车在内的进口商品将因关税减免而大幅降价。对此,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昨日回应称,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保护期其实在2010年就已经基本结束,因此,保护期结束并不意味着进口商品价格会大幅下降。
沈丹阳表示,中国自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于2002年1月1日起开始全面下调关税,并分十年逐步实施。其中,对绝大部分进口产品的降税承诺在2005年1月1日已经执行到位,到2010年1月1日,所有产品的降税承诺均已履行完毕。也就是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保护期其实在2010年就已经结束。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也表示,15年并不是中国要兑现降税承诺的最后期限。根据协定书,中国自加入WTO起,就必须开始履行进口商品降低关税的义务,并在2004年前基本履行完毕,只有极少数商品可以宽限至2010年。因此,在实际操作层面,我国是依据各产业、各商品在谈判后确定的承诺来安排具体的过渡期。
数据似乎也证明了这一看法。官方数据显示,我国平均关税总水平已经从入世前的15.3%下降到2010年的9.8%。白明介绍,中国当年并非完全意义上的市场经济国家,在许多方面都不符合世贸组织制定的标准,但在入世准备期的中国的确拥有广阔的发展潜力,因此最后双方选择了一种折中的办法,即设定一个15年的过渡期限。
在白明看来,15年保护期背后的含义其实是中国能否在入世15年后真正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主要针对的是有关企业反倾销和反补贴的问题。他表示,如果是非市场经济国家,那么界定商品成本时就要使用“替代国价格”方法(也称第三国价格方法),而不能由国内市场的价格决定。这就导致了受到反倾销指控的企业不能获得公平待遇。
因此,如果中国能在保护期结束后顺利获得市场经济地位,那么外贸出口企业再也不需要寻找“替代国进口价格”来应对反倾销和反补贴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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