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 实习记者 张恒)昨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通知称,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可以个人为单位,向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临时救助金。这意味着,非京籍居民可以申请临时救助金。
据悉,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的家庭或个人可申请临时救助金。具有本市户籍的,应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可以个人为单位,向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
2013年8月,北京市曾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但没有细则。2014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根据新的临时救助制度,今后拿到当地居住证的非户籍人口,也能享受当地经济水平的临时救助政策。知情人士透露,国务院发布该通知后,北京市立刻开始起草相关办法,落实国务院出台的临时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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